1.堅決淘汰和限制落后產能
在實體經濟中,行業或企業技術水平的結構性落后,是一個國家最大的產業不安全和最可怕的競爭力缺失。要解決這一重大問題,最根本的戰略措施是“扶優汰劣”,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嚴格限制現有落后產能的低水平擴張。對當前“產能過剩”行業進行嚴格清理,堅決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產能。對淘汰下來的設備,要加強監督,禁止轉移,徹底銷毀。
2.嚴格執行產業市場準入標準
對“產能過剩”行業的治理,必須要有戰略眼光、全球視野,并要長短結合。一方面,要提高準入門檻,從源頭上嚴格控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另一方面,要在完善退出機制的基礎上,防止舊產能死灰復燃。對“產能過剩”行業的投資項目,不是一概否決、絕對禁止進入,而應采取“以優擠劣”的政策,把化解“過剩”矛盾,轉化為提升產業水平的機遇。要著力扶植具有戰略意義的先進技術和優秀企業的發展,使得“產能過剩”的行業內,現代先進技術產能的比重不斷提高。同時,要嚴格防止現有落后技術產能,假借“改造”之名行低水平重復建設之實,進而死灰復燃。尤其要注意防止在市場出現一時的需求趨旺、供給較緊、價格上漲時,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條件,屬限制類、禁止類目錄的項目上馬。
3.努力實現行業深化發展
中國已進入工業化的中后期,世界也已進入以信息化為特征的后工業化階段,在產業發展的技術選擇上,已有條件按照“迎頭趕上”的技術發展要求,避免出現發展模式上的粗放型發展狀態。對“產能過剩”行業,同樣要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總要求,在發展過程中,選擇精細技術路徑,實現行業高度化、集約化、環保化的發展。因此,提高“產能過剩”行業的產業層次、技術水平,推進產業鏈由低端向高端發展、由單一向綜合發展,實現深度調整,仍是“產能過剩”行業重點調整內涵。
4.深化體制改革和加強制度建設
防止和化解部分行業的“產能過剩”問題,根本上要從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上下功夫。要重視消除造成“產能過剩”行業粗放型發展的體制因素以及行政部門越位干擾的非市場化因素的影響,堅決剎住上述因素造成的大批“黑項目”的開工建設。
首先,要加快“產能過剩”行業產權制度改革。要積極引導企業整合,加速行業內部“洗牌”,優化生產能力配置,通過合理的兼并重組和聯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做大做強現有骨干企業,提高產能集中度,發揮企業規模效益;
其次,要進一步加快各級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產業發展必須提升市場化程度,轉變地方政府直接參與項目策劃的不當職能,消除“產能過剩”保護者行為;
第三,要完善部分“產能過剩”企業的市場退出機制。要建立對“退出”企業必要的經濟“補償”或經濟優惠政策機制,使“退出”企業順利下臺。對擬轉產企業,給予必要的財稅支持和信貸支持;
第四,實施開工或開采許可制度。建立資源有償開發制度,規定新建項目規模要求、資源回采與綜合利用要求等制度。
5.實行經濟杠桿誘導政策
對“產能過剩”行業,要實施“有保有壓”的調控。必須利用經濟杠桿的作用,采取利益誘導政策,通過信貸政策、財稅政策、價格政策等杠桿,引導企業投資,使“過剩”問題形成“自主消腫”機制。
按照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節約、合理用電的原則,盡快對“產能過剩”行業中生產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要鼓勵能耗低、工藝先進的大型先進技術生產,對暫時還不能退出市場的落后工藝技術生產要提高電價。
對部分“產能過剩”行業需要淘汰的產能建立鼓勵性退出機制,采取適當安排專項資金,補貼其淘汰拆除。
要從財稅政策上,對節約能源資源、強化環境保護、污染少、排放少的企業,給予適當優惠。
對于新建項目,應嚴格執行“必須具備35%以上資本金比例”的規定;等等。
6.完善宏觀調控機制和手段
當前部分行業“產能過剩” 的問題顯露,并不時出現反彈,這并非偶然。它一方面反映出中央與地方調控取向上的不一致,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宏觀調控手段不合拍、治理政策措施不協調、手段運用不嫻熟的問題。
根據我國實踐,治理“產能過剩”問題,必須做到兩個“三結合”:
一是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結合,尤其是法律手段的運用目前還比較欠缺,必須作為治理“產能過剩”問題的主要手段加以運用和加強,相應的立法和修法工作要及時跟上;
二是堅持總量調節與結構調節相結合、堅持扶優與汰劣相結合以及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必要引導相結合,關鍵是要做好事先調控與預警。對目前能源、資源、環保、市場等承載壓力大的過剩產能以及行業布局不合理的產能,應納入年度調控目標,采取分批調整、逐年“消腫”的對策。
7.發揮行業自律與監督作用
由于前一輪行政體制改革時,已經撤銷了大部分工礦業的行政主管部門,某些產業的監管職能有所削弱。應進一步健全行業協會制度,把部分監督、自律職能在行業協會中強化起來,使之成為政府調控的有力助手。應著重完善行業協會自律機制,發揮行業協會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
要加強行業規劃,合理引導企業投資方向,及時向企業和社會發布行業生產、技術、市場和國際動向等信息,督導本行業健康、協調、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