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528《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軌道交通車輛用電纜》是對GB 12528.1-1990 、GB 12528.11-2003的整合。本標準規定了交流額定電壓3 kV及以下軌道交通車輛用電纜型號、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和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3 kV及以下軌道交通車輛用配電系統、控制系統、信號系統的電器裝置等用電纜。本標準代替GB 12528.1-1990《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纜(電線)一般規定》和GB12528.11-2003《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纜(電線)補充件1:交聯聚烯烴絕緣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纜(電線)》。本標準與GB 12528.1-1990和GB 12528.11-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GB 12528.1-1990《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纜(電線)一般規定》和GB12528.11-2003《交流額定電壓3kV 及以下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纜(電線)補充件1: 交聯聚烯烴絕緣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纜(電線)》改為本版的《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軌道交通車輛用電纜(電線)》; ———對規范性引用文件進行了更新和增補。(GB 12528.1-1990和GB 12528.11-2003中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本版標準對絕緣和護套材料規定了氯磺化聚乙烯橡膠混合物或其他相當的合成彈性體、乙丙橡膠混合物、交聯聚烯烴混合物、薄壁型電纜用聚烯烴混合物。取消GB 12528.1-1990標準對天然丁苯橡膠、聚氯乙烯、氯丁橡膠和尼龍等混合物的規定(GB 12528.1-1990 中的3.2;本版的4.2); ———耐油特性按1類、2類、3類進行劃分,不規定高濃度酸堿污染環境的場合。明確1類、2類耐油特性的電纜產品(GB 12528.1-1990中的3.2.1.5和GB 12528.11-2003中的3.4;本版的4.4); ———電纜電壓等級規定為4個:500V、450V、1.5kV 和3kV。取消250V 和1kV等級 (GB 12528.1-1990的5.4.4.1和GB 12528.11-2003的3.1;本版的5.1); ———對電纜的彎曲半徑進行了調整(GB 12528.11-2003的3.5;本版的5.4); ———增加第2類導體,用(C)表示。取消對導體結構的規定(GB 12528.1-1990的5.1.1 和GB 12528.11-2003的5.1.2;本版的7.1.2); ———對火花試驗電壓增加了直流電壓試驗值(GB 12528.1-1990的5.2.3和GB 12528.11-2003的5.3.5;本版的7.2.4); ———薄壁型電纜用電纜的絕緣最薄點厚度由原GB 12528.11-2003 版的標稱值的90% -0.1mm,現改為標稱值的75%(GB 12528.11-2003的表2;本版的表11); ———對無鹵低煙型阻燃電纜規定除通過單根垂直燃燒試驗要求外,還需通過C 類或D 類成束燃燒 試驗要求(GB 12528.11-2003的5.3;本版的7.4); ———絕緣電阻由原GB 12528.11-2003版的1×1013Ω·m 現改為5×1012Ω·m; ———取消“附錄A 鍍錫銅線鍍錫層試驗方法”,增加“附錄A 刮磨試驗”(GB 12528.1-1990的附錄A ,本版的附錄A); ———對反映電纜表面電阻值的最大漏泄電流指標與EN50264 的規定值一致(GB 12528.1-1990的附錄D 和GB 12528.11-2003的表6;本版的附錄D)。 |